药学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代码:1007,申请授予医学硕士学位学生适用)
一、学科简介
药学一级学科包括药物化学、药剂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四个二级学科。本学科是依托于我校轻工技术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生物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生物化工二级硕士点、学校自设二级学科硕士点生物制药,以及四个本科专业(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学科拥有“细胞调控与分子药物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 计划)及教育部发酵工程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平台6个,2012年轻工技术与工程获批湖北省一级优势学科,2013年药学学科获批湖北工业大学校级重点学科,是学科建设的有力保障。
药学一级学科201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本一级学科有专职教师30人,包括湖北省“省级人才”特聘教授、“百人计划”等各类高层次人才5人,承担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纵向科研项目30项。其中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3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和教学奖励3项。毕业生主要面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从事技术研发及管理工作。
二、培养目标
1.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学术品德, 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良好的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成为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药学领域高素质人才。
2. 掌握药学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独立从事药学相关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进行学术交流,自主持续学习本学科知识技能等能力的药学专门人才。
3. 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阅读和写作能力。
三、研究方向
1.药物化学:药物的化学及生物合成新方法、新型药物分子的设计等。拓展新型碳-氢键绿色卤化反应、半生物法合成甾体类抗癌药物、生物发酵法对天然毒素的修饰、原料药合成工艺、复杂天然杂环类药物中间体的制备等。
2.药剂学:纳米靶向药物、药物新剂型新技术等。基于纳米技术,实现药物精准靶向、释放,化药-光热疗法等协同治疗肿瘤,早期诊断制剂、生物药物大分子纯化材料开发,口服固体制剂掩味工艺、中药新制剂开发等。
3.微生物与生化药物:生物技术抗肿瘤药物研究、生物药物质量与安全性评价等。溶瘤单纯疱疹病毒(oHSV)治疗、免疫细胞(如Treg和MDSC)及细胞因子的关系研究;糖蛋白药物的安全性研究;新型酶制剂的开发与活性评价。
4.药理学:病毒复制机理、抗肿瘤药理等。抗病毒药物筛选模型、病毒的复制机理、抗病毒药物靶点和调控机制;肿瘤发生新机制、肿瘤信号通路阻断机制、抗癌多肽的靶点和药理活性、癌因子泛素化蛋白的结构与功能等。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最长不超过4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每月至少1次、论文工作阶段至少每月2次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情况。
五、学分要求及学分分配表
总学分 |
≥27学分(学位课16学分) |
修课 学分 |
≥21学分 |
公共基础课8学分,其中:英语5学分、思政类3学分 |
专业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与学科专业课)≥8学分;公共选修课≥2学分(必选至少一门跨一级学科选修课);专业选修课≥3学分;补修课不计学分 |
实践 环节 |
2学分 |
社会实践、三助、创新创业竞赛、科研项目申请书撰写、国内外研修等任选其二 |
2学分 |
必必修 |
研究 环节 |
4学分 |
开题报告 |
1学分 |
学术活动(至少10次) |
2学分 |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及考核(创新论坛) |
1学分 |
六、课程设置
参见《药学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七、实践和研究环节
1.实践环节
参加社会实践、三助、创新创业竞赛、科研项目申请书撰写、国内外研修等,任选其二。实践环节按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大纲》执行。
2.研究环节
2.1 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科研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学术价值。一般于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必须公开报告、答辩,评审小组专家不少于3人。根据评分指标评出成绩并给出能否通过的意见,经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2 学术活动
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10次以上学术报告会或文献阅读课,其中个人主讲1次以上。写出报告综述。由导师根据参加学术活动的级别、交流论文的水平和报告综述进行考核。
2.3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及考核(创新论坛)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考核工作在课程学分完成后进行,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等。考核不合格将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2.4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5年。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以及写作、论述能力。
八、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1.学术论文
本学科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至少在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D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部分期刊目录如下:
序号 |
刊物名称 |
级别 |
1 |
Science |
A |
2 |
Nature |
A |
3 |
Cell |
A |
4 |
Chemical Review |
A |
5 |
Nature Medicine |
A |
6 |
Nature Communication |
A |
7 |
Nano ACS |
A |
8 |
Trends in Molecular Medicine |
A |
9 |
ACS sensor |
A |
10 |
Science China-Chemistry |
A |
11 |
Biomolecules |
B |
12 |
Experimental and Molecular Medicine |
B |
13 |
Cancer Gene Therapy |
B |
14 |
Artificial Cells Nanomedicine and Biotechnology |
B |
15 |
Stem Cell Reviews and Reports |
B |
16 |
Frontiers in Cell and Developmental Biology |
B |
17 |
Journal of Biomedical Science |
B |
18 |
BMC Cell Biology |
B |
19 |
Cellular Immunology |
B |
20 |
MedChemComm |
B |
21 |
Chemical Biology & Drug Design |
B |
22 |
Metabolites |
B |
23 |
Journal of Food Safety |
B |
24 |
Current Nanoscience |
B |
25 |
Biochemistry Moscow |
B |
26 |
中华医学杂志 |
C |
27 |
中国中药杂志 |
C |
28 |
中国药学杂志 |
C |
29 |
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 |
C |
30 |
中药药理与临床 |
C |
31 |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 |
C |
32 |
免疫学杂志 |
C |
33 |
生理学报 |
C |
34 |
药学学报 |
C |
35 |
药物分析杂志 |
C |
36 |
化学学报 |
C |
37 |
分子科学学报 |
C |
38 |
化学试剂 |
C |
39 |
功能高分子学报 |
C |
40 |
科学通报 |
C |
41 |
北京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C |
42 |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C |
43 |
武汉大学学报 理学版 |
C |
44 |
中山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C |
45 |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 |
C |
46 |
北方药学 |
D |
47 |
中南药学 |
D |
48 |
药学研究 |
D |
49 |
药物流行病学杂志 |
D |
50 |
天津药学 |
D |
51 |
中药与临床 |
D |
52 |
临床药物治疗杂志 |
D |
53 |
国际药学研究杂志 |
D |
54 |
广东药科大学学报 |
D |
55 |
今日药学 |
D |
56 |
上海医药 |
D |
57 |
中国药剂学杂志 |
D |
58 |
中国药师 |
D |
59 |
中国药业 |
D |
60 |
药品评价 |
D |
61 |
药物生物技术 |
D |
62 |
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
D |
注:本学科期刊目录未完全列出,未列入本目录的期刊以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为准。
2.学位论文形式与评价标准
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论述严谨、计算正确、数据可靠,且层次分明、文笔简洁、流畅、图标清晰。能体现硕士生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3.0万字,硕士学位论文的书写格式必须按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
3.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按照《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4.本学科内联合培养国际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署名国外培养院校为第一单位、湖北工业大学为第二单位,视同符合要求。
九、其他
1.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布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经学校批准备案后执行。
2.本次制订培养方案的范围包括目前学校批准设立的所有学术学位种类。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订的,必须按上述程序审批。
3.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
4.本方案适用于“药学”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自2021级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