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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2-03-22 浏览次数:

 

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规定和《湖北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复试基本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达到我院相关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素质,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原则上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

5.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复试。

6.学院对复试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3.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4.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专家组,该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命制。

5.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平安、顺利完成。复试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监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要保持符合要求的距离;复试工作室通风良好,提前做好消杀工作。

6.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技术专家小组。解决线上复试中复试设备环境、网络面试技术问题。复试前须进行提前演练,调试设备,模拟网上面试流程。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资格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的考生,并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报考条件,具备复试资格,按学校和我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者自行向校外调剂。

四、招生计划

拟招生计划参照招生简章中本院专业目录对外公布数(含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待上级计划下达后实际招生人数可根据生源情况做部分调整。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一)复试内容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基本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专业兴趣和素养,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等。

3.综合素养。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人文素质;心理健康情况等。

(二)复试形式

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选用统一的系统平台(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特殊情况可启用腾讯会议),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

复试满分150分,包括综合面试(100分)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

1.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养等进行考察,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面试中注意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视具体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了解考生外国语听说表达能力,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作答。测试内容包括日常对话、广播新闻、专业外文文献等。

六、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

复试期间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按学院通知要求(323日上午12点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1)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应届考生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成绩单;

4)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国外学历考生的学历认证报告;

6)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

7)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9)英语四六级证书(如有请提供),其它荣誉证书和竞赛证书。

2.考生复试设备环境要求

1)复试设备要求双机位,考生须准备一台电脑和一部手机,或两部手机;电脑要求为Windows操作系统,手机为安卓系统、苹果系统均可。

2)复试须在封闭的、无噪音的环境下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网络畅通、光线较好的复试房间,布置好复试设备和环境。

3)考生复试前须进行提前演练,调试设备,模拟网上面试流程。

3.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以复试前研究生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为准。

4.时间及分组安排

学院根据不同的学科专业进行分组(分组情况见复试QQ群通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内容

备注

323日上午1200

缴费、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中提交

323日下午14:00

考生远程模拟测试

提前准备好网络、设备

324日上午9:00

开始复试

按远程复试考生须知做好准备(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注:(1)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相关调剂公告;

2)如遇网络中断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按时进行远程网络复试,时间延期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成绩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3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录取原则

1.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对本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方向)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方向),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在考生自愿且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前提下,规范引导同专业全日制上线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向非全日制调剂录取,录满为止,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可从校内、校外其他专业调剂生源中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低于60分者;

3)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4)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九、调剂基本原则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我院调入专业规定的复试资格线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未考数学的考生一般情况不允许调入须考数学的专业(方向)。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调入专业的复试资格线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考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7.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我院将取消其调剂资格。

十、体检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缴费

1.根据省物价局核准,考生每人缴纳复试费100元。

2.缴纳方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平台中缴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十二、监督和复议

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或发现其它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可向学院复试工作督察组反映。联系电话:027-59750466;邮箱:371842054@qq.com

十三、其他事项

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国家和学校最新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我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759750468

咨询QQ群:574618646

 

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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